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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3210  作者:

医字[2013]65

全院各科室: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凤阳县卫生系统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卫秘[2013]109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我院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汤继东                 

副组长:杜文卫

  员:史国军  徐祝勤  傅继荣  潘治国     

    金国强  乔茂香  许茂秀  杨文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组织专项清理工作。

各科主任为本科室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人,组织本科室的清理自查工作,对本科室清理自查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二、清理对象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

1、在编不在岗人员,主要包括:长期旷工人员;停薪留职、借调等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创业期满逾期未归或未办理相关手续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弄虚作假长期病假、事假人员等。

2、被开除或已调出、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人员(符合相关政策的调出人员除外);

3、已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待遇未按规定执行的人员;

5、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未执行相关规定的人员;

6、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家属仍领取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或基本离退休费、历次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等人员;

7、未按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多领、冒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等,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8、其他需要清理的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根据县卫生局统一部署,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于2013年6月1日启动,半年内完成,共分以下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7月中旬)

1、宣传发动。7月5日起在医院内通过医院网站、宣传栏、院内悬挂横幅、院内短信平台、院内HIS工作站、医院QQ群、院内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适时召开全院清理工作动员会议。

2、单位自查(7月11日前)。

7月8日前,人事科根据现有信息集中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表》。

7月10日前在编在岗人员对人员采集表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必须本人签字。

7月11日前,人事科根据2013年度在编人员花名册和近三个月工资表,对在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逐一核对,认真调查摸底。

7月11日前,将本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报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审查。

3、审核公示(7月18日前)。医院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对未统计的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进行举报和监督。

公示内容为《凤阳县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凤阳县专项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申报表》、《凤阳县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总表》。公示在本院公示栏内或显要位置以纸质、网络、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公布,时间为5-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受理来电及来信、来访。

4、汇总上报(7月18日)。医院对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专项清理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局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秘股),同时报送电子版。

5、自查自纠(7月18日前)。对自查发现或经举报核实的问题,涉及到的违规人员拟定清理措施。属医院职权范围内的自纠到位,填写《凤阳县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填写《凤阳县专项清理工作处理意见申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集中整改阶段(8月1-9月30日)

严格按照上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意见整改。并填写《凤阳县专项清理工作整改情况统计表》。接受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督查。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上旬-11月30日)

1、接受局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查、验收。

2、11月20前向局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院将高度重视,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院主要负责人作为专项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人事科作为专项清理工作经办机构,切实组织好专项清理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编不在岗人员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都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院举报电话:18955066966,18955063966。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个人,一经查实,我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干扰、威胁、阻挠清理工作或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肃政策。我院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报统计数字。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一律追回。对查实在编不在岗情况的按政策予以清理。

 

一三年七月

抄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