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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20954  作者: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身份(身份证与病人),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办,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相关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政策,如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标准合理控制相关费用,超出部分按比例从科室扣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2、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3、对参保病人可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