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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凤阳县人民医院遴选药品集中配送公司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869  作者:

  根据上级医改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合理用药,有利于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有利于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原则,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共同打造以药事服务为特征的,以合理用药为宗旨的,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医药联合体。
一、项目概况:
  凤阳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旗下包括本部(原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临淮关分院(原凤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及感染病区。目前,床位约600张,其中大内科300张,大外科180张,妇产科50张,儿科40张,其它30张。2012年全年收入1.2亿元,2012年药品总采购金额约为5500万元,目前在用药品约有700种品规(药品目录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推荐得分前两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共同承担对我院的药品供应、药事服务、合理用药等工作。我院采购价执行省中标价。
二、招标方式:
  经批准,本次招标在纪检监察、医管办、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自行安排公开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遴选出前两名公司,拟为中标企业,经考察、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如有问题,依次递补。
三、招标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2013年3月22日,在凤阳政府网,滁州政务信息公开网,本院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并在院内张贴。
  2、2013年3月22日―3月29日:报名、招标文件领取、答疑。
  3、2013年4月12日:开标。时间:上午8:30分,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4、2013年4月16日前:考察、考核。
  5、2013年4月19日前:公示,最后定标,发中标通知书。
  6、2013年4月26日前:中标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签署合同。
四、投标企业的必备条件:
  1、必须为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提供的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的,并加盖企业红印章。经营范围应包含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等类别。
  2、建立有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具备处理电子订单的能力,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
  3、投标人应当提交由公司盖章并有法人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一旦中标,一定在我院本部和分院之间设立一个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站。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在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5、投标企业注册地在安徽省境内,注册资金(截止2013年2月28日)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6、具备满足我院用药需要的供应能力;具有符合要求的药品物流系统;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湿度等要求;能及时、便捷、高效供应各类药品,尤其是急救药品。
  7、必须已或能拿到我院药品目录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配送书,在签合同前,未拿到相应品种委托配送书的,须提供企业法人承诺书。
  8、所供应药品以《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3版)为依据,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的药品价格政策和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相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作期限:
  本招标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为一年。如遇本项工作与国家医改新政策或新规定不符,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调整,协商不成时即终止。
六、招投标相关事项:
  1、报名和答疑,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开标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钱正萍 18955063069
  3、费用收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500元材料费等(不退);开标前投标人应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帐户30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中标及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过错,足额退回保证金(不计息);若中标,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前,须一次性缴纳150万元履约保证金。
  4、本公告中接受答疑、咨询及领取文件的时间为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若有变化,以我院通知为准。
  5、本次招标解释权归凤阳县人民医院。
  6、汇款信息:开户名称为:凤阳县人民医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帐号为:1313072109024902245

凤阳县人民医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