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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凤阳县人民医院非机动车充电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4  点击数:113  作者:admin

凤阳县人民医院非机动车充电桩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凤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非机动车充电桩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医院

3项目预算

    4、最高投标限价:无。

5、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满足我院患者及医院内部职工的充电需要,本项目将公开招标。充电桩由中标人独自应对相对应的设备经营、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及因投放设备引起的任何投诉等相关服务事宜。摆放数量及地点根据现场情况和医院的要求摆放,需满足实际使用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年。

7、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

1.通过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61 14 2026  1 20 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邮箱437509830@qq.com(注:电子邮件加盖公章发自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邮箱。)

2.投标报名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报名单位公章);

3、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报名符合投标单位的邮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 1  21  14  30                      

2、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递交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地址: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方式二:投标人可将报价文件快递到:安徽省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岳工 13805508531。

如投标人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必须保证文件在20261 20 17时前送达至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址:凤阳县子顺路288号

联系人:刘主任  

话:0550-6721996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

联系人:岳工   

话:1380550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