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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关于成立医院统计室和设备技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864  作者:

凤人医字[2013]75号

 
各科室:
    随着医院规模的迅速扩大,医院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医院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愈益凸显,为规范科学地做好医院统计工作,为充分有效地利用统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行业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统计室,该室和病案室合署办公,隶属于医务科(统计室工作制度附后)。
    由于医院的跨越式发展,医院设备快速增加;又由于建设中的新院区需要装备一系列电气等设备。据此,为规范和加强该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新院区的电气等非医用设备也纳入到设备科统一管理,同时原设备科下属的设备维修部更名为医院设备(含电气等非医用设备)技术部,仍隶属设备科。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抄报:县卫生局
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1.各部门(科室)根据要求向统计室报送各种统计数据,必须是原始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出入院日志。
4.门诊各科应填写好门诊病人信息登记、门诊手术登记。
5.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6.医疗质量统计,至少应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7.各部门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满足医院各种数据需求。
8.统计室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9.统计人员必须学习医疗统计相关知识,掌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最有可能发生的逻辑错误,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10.及时上报上级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11.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的其它数据。
12.任何科室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