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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

关于征集医院院训、院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887  作者:

凤人医办[2013]5号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树立医院形象,提升医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全院职工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经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及社会征集医院院徽、院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训是医院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是医院精神和灵魂的象征,是医院办院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医院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院训作品要求:
1.概括医院的整体价值追求,反映医院的独特气质和文化底蕴,蕴含医院的精神和作风。
2.院训词要立意高远,涵盖面广,主题健康向上,体现医院的理念和追求。
3.训词简洁、寓意明晰,具有医院的个性特征。一般由2至4个词组组成。
4.必须附有译义或说明。
二、院徽是医院形象的标识,作品要求:
1.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庄重典雅,朴素大方,富有美感。
2.力避图案繁复,过度抽象。
3.简洁大气,具有较高的识别度。
4.富有创意,能体现凤阳县人民医院办院特色。
5.主题鲜明,能代表全院职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6.医院院徽以图形、文字或者符号组成,加以色彩填充并配以文字说明。
三、参赛办法
交送方式:院内以集体创作的,署名科室名称;个人投稿需注明所在科室及姓名、联系电话;稿件统一上交医院院办。院外作品可通过邮寄的形式上交医院院办,通信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邮编:233100。也可通过发送E-mail到如下电子邮箱:39134686@qq.com。
四、征集时间:自7月15日起至8月15日。
五、评选办法
医院组成评委对稿件进行初步评选后,选择2-3个作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最终由院班子会议确定。
六、凡应征的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凡被采用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组合权、传播权等)均属于医院。来稿恕不退还。
七、奖项及奖励设置。医院将组织评委对征集的各类作品进行评选。入选初选作品者,每名奖励200元;医院最终确定的作品,给予作者奖励1000元。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办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报: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