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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农合

2016凤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11968  作者:

、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补偿

1、省内普通住院补偿

1)起付线

凤阳县人医院起付线560元、凤阳县中医院500元、乡镇卫生院是150元惠民医院是400元。

其它省内Ⅲ、Ⅳ、Ⅴ类医疗机构起付线根据核定标准核算出的起付线均不同,所以有需要知道的可到医院医保大厅查询。 

ƒ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享受政府救助的无劳动能力残疾人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脑瘫康复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患者等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最高类别医院最高起付线1次(预警医院除外)。

2)补偿比例

补偿比例按医疗机构分类别补偿,具体内容见表1。

1:补偿比例表

医疗机构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政策性补偿比例

90%

85%

80%

75%

55%

有关说明:

1、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基药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内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内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表1中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2、非即时结报的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表1中比例下调5%。

3、表中Ⅱ类医疗机构中,属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政策性补偿比例上浮5%。

(3)住院保底补偿

    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医院(指县内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保底补偿分别为80%、70%;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段保底补偿,即10万元以下按50%保底补偿;10万元以上按60%保底补偿。

4)封顶线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30万元。

2、省外普通住院补偿

 (1)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补偿。

一般情况下,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到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的,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1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专指:确因治疗需要经县域共同体牵头单位开具转诊证明的;急诊、抢救的。

(2)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补偿。参合农民到预警医院住院,首次申报住院补偿时,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须履行预警医院名单及其补偿政策告知义务并经参合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知情。在患者或家属获得该项政策信息之前,其真实合理的住院费用按照(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40%给予补偿,住院起付线分次计算,起付线计算方法同省外非预警医院一般情况,最高补偿封顶线2万元。在患者或家属获得告知信息并签字确认知情后,仍然前往预警医院住院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所以患者在选择省外就医的一定要到医保大厅询问医院性质,不能随意选择外转医院。

3、特殊人群优惠待遇

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及享受政府救助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普通住院,政策性补偿比例相应提高10%。但在任何情况下,个人实际支付费用比例不低于10%。

(二)住院分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县内县级公立医院定额补助6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可补偿费用(扣除起付线后)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补偿。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非上述两类情况的意外伤害。原则上,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不享受大病补偿

、门诊补偿

(一)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

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年度补偿封顶5000元。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特殊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补偿,可定期累计,执行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政策),参合年度计算门诊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最高起付线1次。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等。

、转诊

(一)转诊到省内市级医院就诊。除急危重症患者和在省内县外居住(务工)人员外,未经县内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省内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其住院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下浮10%。

)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未经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以及保底补偿比例下浮10%,但急诊急救和经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