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凤阳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采购项目
2.项目单位:凤阳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预算:36万元/年。
5.最高投标限价:36万元/年。
6.项目基本概况: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供应商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医用液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液氧);(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需按第(1)项要求提供制造商的相应证书,还需要提供代理商(经销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3)配送要求:①如投标人自行配送投标产品的,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②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的,须提供第三方配送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品运输许可证》,(4)具有有效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委托第三方进行充装,则提供委托协议、充装单位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并提供委托配送的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4.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6年 7月 24 日至2026 年 7月 30 日17时。
2.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将参与的项目名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437509830@qq.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按前述要求递交材料的供应商。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 7 月 31 日15时00分
2.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文件可以现场递交(递交后自行离开开标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现场递交,地址: 凤阳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邮寄递交地址:投标人可将报价文件快递到:安徽省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岳工 13805508531。
如投标人以快递方式递交文件,必须保证文件在2026年 7月 30 日17时前送达至代理机构,否则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凤阳县子顺路288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550-6721996
代理机构:安徽明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凤阳县蔡庄F2小区东门南侧35号
联系人:岳工
电 话:13805508531